2023年度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 工作方案
时间:2023-09-08 17:13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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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做好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随机抽查工作,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,规范行政执法行为,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,根据《关于印发聊城市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事项清单(第三版)的通知》(聊双随机办〔2023〕4号)要求,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
一、工作时间

2023年8月-11月

二、检查对象

对经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、民间融资机构、融资担保公司、典当行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监督检查。

三、检查内容

(一)部门联合检查

1.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联合检查

发起部门:地方金融监管部门

配合部门:税务部门

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检查事项:对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情况的检查;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的检查;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管理情况的检查;对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报送情况的检查。

税务部门检查事项: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

2.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联合检查

发起部门:地方金融监管部门

配合部门:税务部门

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检查事项:对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的检查;对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和单户集中度的检查;对融资担保公司关联担保的检查;对融资担保公司变更情况的检查;对融资担保公司其他违规问题的检查。

税务部门检查事项: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

3.对典当行的联合检查

发起部门:地方金融监管部门

配合部门:公安部门

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检查事项:对典当行公司治理情况的检查;对典当行公司出资融资情况的检查;对典当行公司经营情况的检查。

公安部门检查事项:对典当行的治安检查

(二)部门内部检查

1.对民间融资机构的检查

检查事项:对民间融资机构公司治理情况的检查;对民间融资机构合规经营情况的检查;对民间融资机构风险管理情况的检查;对民间融资机构变更情况的检查;对民间融资机构信息报送情况的检查。

2.对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检查

检查事项: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互助金管理的检查;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统计数据报送的检查;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检查;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经营场所的检查。

四、基本原则

(一)依法监管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监管办法,规范执法行为,落实监管责任,确保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工作依法有序进行。

(二)公正高效。坚持公正文明执法,实施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注重公平,兼顾效率,切实优化营商环境。

(三)公开透明。实施随机抽查事项结果公开,实施阳光执法,接受社会监督。

五、工作计划

(一)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。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,对照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,结合监管对象实际、监管重点、地方金融组织特点等,按照5%的年度抽查比例和监管对象全覆盖的要求,随机抽取10家地方金融组织。

(二)制定公布抽查各类清单。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开展监督检查,通过随机选取方式,从待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,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。

(三)依法依规开展现场检查。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,并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。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履行工作职责,认真开展检查,确保检查内容无遗漏。

(四)强化抽查结果应用。检查人员要按照"谁检查、谁录入、谁公示"的原则,于完成"双随机、一公开"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,在"山东通﹣移动监管"模块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省"双随机、一公开"监管平台(务必于任务抽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)。抽查检查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和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,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,引导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自觉遵法守法,接受社会监督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请各地方金融组织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工作,指定专门联络人,按照要求提供所调阅资料,不得拒绝、拖延、阻碍检查工作。

(二)严格检查纪律。检查人员对被抽取主体实施检查时,不得妨碍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,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、《中央八项规定》及实施细则以及各项廉政制度,不得接受监管对象宴请、礼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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